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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特此公告
成都市档案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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